11月22日下午,我院“经典导读”在南湖校区东配楼201会议室举行。刘箭博士向全院师生导读法学名著《论法的精神》。
导读内容分为三个篇章。首先,刘箭博士简要介绍了作者孟德斯鸠的生平及《论法的精神》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与同时期的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孟德斯鸠出生于一个贵族家庭中,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年轻的时候就发表了著作并且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中年时期辞掉法院庭长职务后专心写作。
然后,刘箭博士导读了该书的自然法理论、人为法理论、三权分立、政体学说、地理环境决定论等五个主要部分的内容。对每个部分的内容,刘箭博士在解释原文的基础上,都结合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解读。针对孟德斯鸠推崇的三权分立,刘箭博士认为该理论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实践证明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但孟德斯鸠提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且,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为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等观点对我国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策略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最后,刘箭博士结合我们国家个别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讲解了法的精神的具体涵义。孟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